宜都市城镇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移交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城镇供水条例》《湖北省城镇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和《宜昌市城镇居民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要求,推进我市城镇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移交工作,按照“杜绝增量、消灭存量、先易后难”的原则,打通供水专业服务“最后一公里”,保障居民用水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移交内容
本方案移交的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是指从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接口(现状小区水费结算总表)至最终居民用户计量水表之间设施的总称。包括为二次供水设置的泵房、水箱(池)、水泵、阀门、电控装置、压力容器、消毒设备、供水管道、安防设施、水质监测及远程监控等城镇居民供水设施,不包括消防、直饮水等其他供水设施。
本方案移交指现有城镇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相应管理权的移交,移交后由供水公司负责终身运行维护(含后续更新改造),在设施使用年限到期后重置和后续新建、改造等由供水公司投入的新资产,自动计入供水公司名下。
二、移交条件
(一)现状移交条件。必须是一户一表、抄表到户,且泵房有独立的用电、用水计量装置。
(二)既有项目评估和在建项目验收移交条件。二次供水设施应当符合国家、省、市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和二次供水设施技术导则等相关技术规范,并满足下列要求:
1.住宅与商业、办公用房在同一建筑的,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应当单独设置;
2.生活饮用水与消防用水的泵房、储水池应当分别设置,管道不得互通;
3.泵房有独立的用水、用电计量装置,并安装门禁和视频监控系统;
4.储水设施的容积、加压设施、管道口径应当满足用水需要,便于维护管理;
5.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
6.所用材料符合国家质量和卫生标准,不得使用命令禁止和淘汰的管材、管件、配件和设备。
三、在建项目的移交
在建项目和竣工验收还未移交给物业服务企业的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单位会同供水公司按以下规定完成移交,现有建成项目的移交工作在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一)由供水公司统建的项目
二次供水设施由供水公司统建的(含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直接移交给供水公司抄表到户。
(二)由建设单位自行建设的项目
1. 二次供水设施由建设单位自行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组织竣工验收,纳入“多验合一”范围,并通知供水公司及相关部门参加,按照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工程技术规程和《宜昌市城镇居民住宅二次供水工程技术导则》等相关要求进行现场调试与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办理竣工备案。将新建商品房项目二次供水设施移交纳入物业承接查验备案监督检查事项,未办理移交的不予办理备案。
2.二次供水设施验收通过后,在设施交付使用前建设单位与供水公司签订移交协议,办理移交手续。未办理移交手续的,不得接入城市公共供水管网使用。
3.建设单位应按国家相关质量保修规定对移交的供水设施履行保修义务,供水设施及其相关竣工资料应同步移交市城建档案馆。
四、既有项目的移交
(一)限期移交的项目
供水公司统建且截止移交日使用年限不满15年的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由市供水公司承担相关改造费用,在2022年12月30日前按程序完成移交。
(二)评估后移交的项目
其他非市供水公司统建的项目,由住建局指导街道(乡镇)组织评估,评估合格的在2022年12月30日前完成移交。评估不合格的项目,由街道(乡镇)组织改造后在2023年6月30前完成移交。所需改造资金另行研究制定。
(三)移交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市住建局统筹,指导街道(乡镇)在二次供水小区内发布宣传公告(见附件2),结合国家政策大力宣传移交二次供水设施的好处和法定要求;督促移交主体落实移交前期准备。既有小区移交主体为业委会,没有成立业委会的由社区(村)和居民代表共同组成移交主体。(完成时间:2022年5月底前)
2.组织实施阶段。乡镇(街道)负责组织移交小区填写《既有二次供水设施移交申请(评估)表》(见附件3)。对于符合现状移交条件的二次供水设施,由乡镇(街道)直接组织移交双方签订移交协议,开展移交工作。其它类型二次供水设施的小区,由住建部门指导乡镇(街道)组织评估(见附件3)。经市住建局和乡镇(街道)联合确认,评估通过的由乡镇(街道)组织移交双方签订移交协议,开展移交;评估不通过的,由乡镇(街道)与供水公司商定改造方案并征求意见,制定年度改造计划,实施改造后移交。(完成时间:2023年6月30日前)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住建局成立城镇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移交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调查摸底、移交、评估和制定改造计划的具体协调指导,陆城街道和相关乡镇负责辖区内具体工作的组织落实。
(二)加强统筹协调。陆城街道和相关乡镇应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主动结清水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移交前因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或管理(物业更替)引发的债权债务、纠纷以及各种账目、合同、协议,不随二次供水设施移交而转移。
移交主体要为二次供水加压泵房加装独立计量电表,在抄表到户过渡期间做好用户签订供用水合同等相关组织配合工作,相关事宜可授权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办。
(三)规范日常管理。居民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单位应当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省、市关于二次供水管理相关要求。二次供水设施正式移交前,原设施运行维护单位应当规范二次供水管理,保障居民用水安全,不得因移交而擅自降低管理标准;移交后原运维单位有义务为供水公司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协助供水公司处理涉及二次供水服务管理方面的纠纷和投诉等。供水公司应当采取措施及时响应用户用水诉求,保障移交后的服务质效。
(四)统一收费标准。对我市供水区域内完成二次供水建设改造并移交给供水公司直接管理、实现抄表到户且使用二次供水加压设施的集中居住小区用户,二次供水加压运行维护费用临时标准按市发改部门、住建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在我市标准未出台前,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费用暂按《宜昌市发改委关于城区二次供水建设改造移交后居民供水价格及相关事项的通知》(宜发改价管〔2021〕26号)临时价格执行,在现行供水价格基础上加收加压运行维护费用0.53元/吨。
(五)建立长效机制。所有新建二次供水设施应当按照统一规划设计、统一组织建设、统一质量监管、统一管理维护的原则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对新建的居民二次供水设施,鼓励由供水公司实施统建统管。对自行建设的二次供水设施在方案设计阶段应书面征求市供水公司的意见。二次供水设施建设、验收纳入住建部门日常监督检查、“多验合一”和物业承接查验等工作内容,市供水公司参加现场验收。
附件:1.二次供水设施移交协议书(示范文本)
2.二次供水设施移交宣传公告(示范文本)
3.既有二次供水设施移交申请(评估)表
附件1
二次供水设施移交协议书
(示范文本)
甲方:(移交主体)
乙方:宜都市供水有限公司
根据《湖北省城镇供水条例》和《湖北省城镇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403号)及《宜昌市城镇居民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实施细则》(宜府办发〔2020〕6号)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 二次供水设施移交工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地址)的 (小区名称、楼栋编号、移交范围等) 二次供水设施管理权移交给乙方。(二次供水设施移交清单附后)
二、本协议签订次日起,乙方正式接管本小区二次供水设施并负责终身运行维护(含后续更新改造),期间由乙方投入的新资产,自动计入乙方名下。
三、乙方应确保水质水压符合国家标准和省市要求,按照政府部门核定的价格收取费用。
四、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协助乙方与终端用户签订《供用水合同》,未同乙方签订《供用水合同》的仍按原方式计量收费。移交前因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或管理(物业更替)引发的债权债务、纠纷以及各种账目、合同、协议,不随二次供水设施移交而转移。
五、甲方应配合乙方二次供水设施维护管理工作并提供便利条件,不得向乙方收取费用。
六、 (双方其它约定内容)
七、其他
1.对违约责任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商议,如产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以下 方式解决争议:(1)向宜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一式七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街道(乡镇)作为见证方收执一份,宜都市住建局、宜昌市住建局各一份备案。
3.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新建项目填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见证方:街道(乡镇)(盖章)
经办人:(签字)
二次供水设施移交清单
(下列为参考,双方据实填写)
1 | 小区、单元门及二次供水泵房钥匙(门禁卡) | 必备项 |
2 | 室内、室外给水竣工图、泵房平面布置图、竣工总平面图、结构设备竣工图、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 | 新建(改造)项目 |
3 | 二次供水设施清单、维保手册、工具、设备的安装使用及维护保养等设施档案及图文资料 | |
4 | 二次供水设施竣工验收报告、调试报告 | |
5 | 泵房土建、电气、排水泵等清单 | |
6 | 管材、阀门、水表及主要附件的型号、规格,合格证明及检测报告 | |
7 | 管道试压报告 | |
8 | 不锈钢水箱满水试验报告 | |
9 | 泵房环境噪音监测报告 | |
10 | 水箱清洗后经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水质检测报告 | |
11 | 内部水表、电表清单,止码 | 既有项目 |
12 | 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记录 | |
13 | 其它 |
清单移交双方确认栏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附件2
二次供水设施移交宣传公告
(示范文本)
***小区业主:
为推动落实由供水公司统一负责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后续维修维护的要求,现就小区二次供水设施移交给供水公司统一运营维护管理公告如下:
(一)移交对象及范围。本次移交的二次供水设施是指从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接口(现状小区水费计量总表)至最终用户计量结算水表(业主水费分表)之间设施的总称。包括为二次供水设置的泵房、水箱(池)、水泵、阀门、电控装置、压力容器、消毒设备、供水管道、安防设施、水质监测及远程监控等设施,不包括消防、直饮水等其他供水设施。
(二)移交的政策依据。居民二次供水设施移交是法定要求,《湖北省城镇供水条例》、《湖北省城镇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和《宜昌市城镇居民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新建居民住宅的二次供水设施,经验收合格,应当移交供水单位,由供水单位负责运行、维护和管理。已建居民住宅的二次供水设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计划,采取措施,限期移交,由供水单位负责运行、维护和管理。二次供水设施不符合有关建设标准和工程技术规范的,应当实施改造,经验收合格后移交。
(三)移交的原则。本次移交为相应设施管理权无偿移交,无偿移交是指:一是用户不给予供水公司接收费用。二是不给予原产权或管理单位补偿费用。相应产权归属不变,移交后的运行维护(含后续更新改造)由供水公司终身负责。
(四)移交目的及好处。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统一移交供水公司运营维护是国家、省市法定要求。移交后由供水公司抄表到户并按照省、市相关规定负责小区内部公共二次供水设施、庭院供水管网和楼栋公共供水立管的维护维修(终点以用户分户水表为界,包含水表更换维修);每季度对二次供水储水设施清洗消毒一次,每月水质监测,对泵房内部反恐、安防管理升级等。无论将来物业怎么变,服务热线永远在线,用水有问题可随时拨打供水公司24小时服务热线咨询、报修,方便快捷。打通供水专业服务“小区最后一公里”,让居民用水放心、舒心。
居民除按政府部门统一定价交纳水费(含二次供水价格)外,供水公司所有的维护维修不再单独向用户收取其它任何费用。居民可24小时手机(支付宝或微信)缴纳水费、客服现金窗口等多种便捷缴费方式。
请广大居民支持配合二次供水移交工作。
社区(村)落款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既有二次供水设施移交申请(评估)表
致 (供水公司名称):
小区名称及地址 | |
联系人及电话 | |
申请栏 街道(乡镇) : 现申请就 二次供水设施移交给 (供水公司名称) 特此申请。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移交主体落款盖章 年 月 日 注:有业委会的移交主体为业委会,没有的为社区(村)和居民代表。 | |
是否为2015年后由供水公司统建的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 :(相应栏目打“√”) 是£ 由街道(乡镇)直接组织移交双方签订移交协议,开展移交工作,以下表格不用再填写。
否£ 由县市区住建部门指导街道(乡镇)组织评估。评估通过的由街道(乡镇)组织移交双方签订移交协议,开展移交;评估不通过的,由街道(乡镇)与拟接收的供水公司商定改造方案并征求意见,制定年度改造计划,实施改造后移交。 评估程序(参考): 1.参会各方:县市区住建局、街道(乡镇)、社区(村)、供水公司、专家、业主代表及物业服务企业等。 2.业主代表(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社区介绍二次供水设施运行及资料准备情况。 3.现场查验,专家形成评估意见后供水公司确认。
| |
是否通过评估:是£ 否£ (专家评估意见另附) | |
供水公司确认 (盖章) | |
| 开发企业自建二供设施明细(评估移交) | ||||||
| 所辖区域 | 序号 | 加压站 名称 | 地址 | 建设时间 | 所属社区 | 现有物业管理公司 |
| 陆城 区域 | 1 | 民富新天地 1、2期 | 五宜大道路边 | 2015年5月 | 头笔社区 | 宜都市粤华物业有限公司 |
| 2 | 都市一号 | 城河大道宜都一中旁 | 2015年6月 | 中笔社区 | 宜昌诚信英达物业有限公司 | |
| 3 | 厚德苑 | 宜华大道 | 2015年10月 | 锦江社区 | 湖北谦华物业有限公司 | |
| 4 | 丰岛花园 | 城河大道公安局对面 | 2012年10月 | 东风社区 | 宜都市永升物业有限公司 | |
| 5 | 园林丽景A栋 | 园林大道解放公寓旁 | 2012年 | 解放社区 | 宜都民润城市服务有限公司 | |
| 6 | 都市经典 | 长江大道中国银行对面 | 2011年7月 | 解放社区 | 宜昌合田物业有限责任公司宜都分公司 | |
| 7 | 雅斯国际 | 长江大道 | 2011年10月 | 清江社区 | 宜昌合田物业有限责任公司宜都分公司 | |
| 8 | 翰林华庭 | 清江大道园林大道交叉口 | 2017年6月 | 头笔社区 | 宜都民润城市服务有限公司 | |
| 9 | 清江润园 | 五宜大道市政府后对面 | 2013年8月 | 名都社区 | 宜昌初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 10 | 绿洲新城 | 清江大道丰店加压站旁 | 2013年8月 | 八字桥社区 | 湖北好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 11 | 官桥丽苑 | 园林大道城河大道交叉口 | 2013年10月 | 东风社区 | 宜都市粤华物业有限公司 | |
| 12 | 沁园大厦A | 园林大道城河大道交叉口 | 2014年10月 | 解放社区 | 宜都市粤华物业有限公司 | |
| 13 | 沁园大厦B | 园林大道城河大道交叉口 | 2017年10月 | 解放社区 | 宜都市粤华物业有限公司 | |
| 14 | 东城雅郡 一期 | 陆逊广场后 | 2014年8月 | 解放社区 | 宜都家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
| 15 | 五宜新都 | 五宜大道八字桥 | 2016年6月 | 八字桥社区 | 暂无物业公司,个人代管(梅春堂) | |
| 16 | 康居阳光城 | 陆逊大道御景豪庭对面 | 2018年10月 | 中笔社区 | 宜都市宜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 17 | 陆逊嘉苑 | 城乡路中国电信对面 | 2014年11月 | 胜利社区 | 宜都市名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 18 | 环球金融广场 | 长江大道 | 2020年10月 | 名都社区 | 宜昌诚信英达物业有限公司 | |
| 19 | 民富新天地 三期 | 五宜大道 | 2020年6月 | 头笔社区 | 宜都市粤华物业有限公司 | |
| 20 | 都市华府 | 园林大道 | 2020年9月 | 中笔社区 | 宜都市求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 21 | 尾笔小区 | 园林大道(陆城卫生旁) | 尾笔村 | 宜都民润城市服务有限公司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