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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都市清泉农村供水有限公司

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笔试成绩公示及资格复审公告

 

根据《宜都市清泉农村供水有限公司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相关程序,笔试于125举行,现将笔试成绩公示及资格复审情况公告如下:

一、笔试成绩公示

1.具体笔试成绩详见附件1。

    2.公示时间为:2026年1月28日至29日。

3.笔试成绩核查

公示期内考生如对笔试成绩有异议的,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于2026年1月29日下午17:30前到宜都市长江大道97号供水总公司四楼406室办理核查手续,逾期不再受理。对经核查后成绩有变动的考生,将统一在宜都市人民政府网站、宜都人社专题、宜都市供水有限公司官网同步对外进行公示,没有变动的不再进行公示。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1.时间:2026年1月30日-2026年1月31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30-17:30。

2.地点:宜都市长江大道97号供水总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资格复审对象

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与面试入围人数1:3的比例(未达到1:3比例的或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依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详见附件2。

四、资格复审需提交的资料

1.笔试准考证、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阶段(含研究生、本科、专科)教育部《学历学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报考岗位所要求资格证书的提供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国企在职人员报考的,须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以上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名的书面证明材料,并在材料中说明服务期情况。

5.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1份(由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派出所出具,具体时间要求为本次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

6.资格复审诚信承诺书(于资格复审时工作人员处领取)。

四、其他事项

1.面试入围人员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2.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面试资格,应出具书面放弃声明(含个人姓名、身份证号、报考岗位、放弃原因、手写签名并按手印)。

3.因取消面试资格或考生放弃面试资格,出现面试人选缺额的,从该岗位笔试成绩中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不再另行公告,由招聘单位直接通知考生。

4.审核时如果提供的材料有缺失,需在资格复审时间内补齐,否则作为资格复审不通过。

5.请各位考生保持通讯畅通,考生通讯方式变更的,请及时主动与宜都市清泉农村供水有限公司联系。

 

联系电话:15171900086

 

主要附件材料:

附件1.《宜都市清泉农村供水有限公司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笔试成绩表》

附件2.《宜都市清泉农村供水有限公司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附件3.《资格复审诚信承诺书》

 

 

宜都市清泉农村供水有限公司

2026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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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都市清泉农村供水有限公司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

资格复审诚信承诺书

承诺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报考岗位:________________

笔试准考证号: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本人就参加宜都市清泉农村供水有限公司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复审事宜,作出如下郑重承诺:

1.本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次招聘考试的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客观公正参与本次招聘全过程。

2.本人所提供的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所有资格复审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无伪造、涂改、虚假填报等情形。

3.本人所填报的报考信息(包括学历、专业、工作经历、资格条件等)均真实准确,符合本次招聘岗位的全部报考要求,无隐瞒、错报、漏报等情况。

4.本人清楚并认可,若存在材料弄虚作假、信息填报不实、不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等情形,一经查实,自愿接受取消资格复审资格、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等处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5.本人自愿配合招聘单位及相关组织开展的资格复审、考察政审等工作,按要求按时提供相关材料、配合各项审核流程,无推诿、拖延等行为。

本承诺书自本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有违反,自愿接受相关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承诺人(签名):

 

日期:          

填写说明:

1.本承诺书需由考生本人亲笔填写所有信息、亲笔签名,代签无效;

2.填写内容需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空缺;

3.资格复审时提交原件,由招聘单位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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